欢迎来到 景点舆情网!

首页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景点资讯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景区(点)门票减免优惠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4-07-19 22:33:21 来源:  作者:  点击:

  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景区(点)门票减免优惠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青海省青海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近期,接到游客投诉,我省个别旅游景区未依法履行对特定群体的门票减免优惠政策,引发游客不满。根据《青海省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青发改价格〔2021〕758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旅游景区(点)对特定群体门票减免优惠政策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旅游景区(点)落实门票减免优惠政策。

  各地结合旅游旺季市场检查、景区复核,对各景区(点)门票减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一并开展检查,督促景区(点)严格落实(青发改价格〔2021〕758号)文件规定的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及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未成年人、学生等人群的门票减免政策。

   二、督促指导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公示。

   旅游景区(点)所有价格均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门票价格、景区内的游览服务价格、优惠对象、优惠价格以及12315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景区,应同时将景区门票价格在本景区的门户网站一并公示。

   三、加强旅游景区(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督促指导旅游景区(点)强化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引导从业人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职业素养。引导售票窗口人员学习(青发改价格〔2021〕758号)文件,熟知景区门票减免优惠政策,耐心解答游客咨询事宜,妥善处理游客反映问题,全力维护好景区的窗口形象。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whlyt.qinghai.gov.cn/qhwl/2233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景点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景点舆情网 yq.jd-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 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