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景点舆情网!

首页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景点资源 > 正文

青海发布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十不准”通告

  • 时间:2024-05-06 21:31:53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旅游服务质量,营造安全放心旅游消费环境,全力推动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省市场监管局聚焦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制定了《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十不准”》,现通告如下:

  诚实守信经营,不准虚假标价;

  严格明码标价,不准价外加价;

  标价售价一致,不准低标高结;

  履行告知义务,不准隐性消费;

  坚持自愿原则,不准强制销售;

  规范促销行为,不准诱导交易;

  提倡菜价上墙,不准欺客宰客;

  政府定价景区,不准擅自涨价;

  依法减免门票,不准变相收费;

  公平有序竞争,不准相互串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可处200万元以下罚款;实施哄抬价格的,可处300万元以下罚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可处500万元以下罚款。

   全省旅游行业及经营者要自觉遵守“十不准”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违反“十不准”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消费者若发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hlyt.qinghai.gov.cn/wldt/2152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景点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景点舆情网 yq.jd-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 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