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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记者从鲁山县“新时代 新征程 新风貌”十大群众文化活动暨2023年“艺心向党·艺赞鹰城”系列文化活动动员会上获悉,该县县委宣传部出台《鲁山县文艺作品奖励扶持办法》(试行),每年拿出不少于100万元作为优秀文艺作品专项奖励资金,大手笔激励文艺创作。
据介绍,为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文学艺术创作,不断推出优秀文艺作品,进一步提升全县文艺创作整体水平,促进全县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鲁山县委宣传部制定了该奖励办法。旨在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创作更多具有鲁山特色、传承优秀文化、引领社会风尚的优秀文艺作品,为建设生态文化美丽富强新鲁山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奖励范围分为文学类(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戏剧类、广播影视类(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电视文艺、广播文艺、动漫、短视频)、美术类、书法类、摄影类、音乐舞蹈类(音乐、舞蹈、大型实景演出、演艺秀)、曲艺类、杂技类、民间文艺类、文艺评论类(文艺理论研究、文艺评论论文、论著),总计11个门类。
参评作品均需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发表,并获得国家、省、市级正规奖项,如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等。
优秀文艺作品奖每年评选一次,分别设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扶持奖,其中特别奖奖励8-10万元;县委宣传部每年评选鲁山县年度优秀文艺作品奖,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县委宣传部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对晋升为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的,县委宣传部颁发激励奖金。
此外,鲁山地域之外作家、艺术家创作的富含鲁山元素、反映鲁山地域特色的文学作品也可参评。(记者:常洪涛)
责任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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