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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高质量发展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支持的政策解读

  • 时间:2022-03-26 03:21:39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大力推动“十四五”期间全省旅游产业化实现新突破,实现“三增一降”,引领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省文化和旅游厅对2021年实施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资金激励支持。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资金激励支持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21号)文件精神,对实施市场主体培育、业态升级、服务质量提升和盘活闲置低效项目“四大行动”,促进旅游产业化综合实力和经济效益“两大提升”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特区)给予激励支持。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对全省文化旅游领域高质量发展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2021年8月6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化奋力实现旅游大提质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22号),在附件确定的《2021年全省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化重点工作任务》中第63条指出:出台《贵州省旅游产业化目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对于排名前三的市(州)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于排名前五的Ⅰ类地区的县(市、区)和排名前十的Ⅱ类地区的县(市、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的奖补支持。

  二、考核评价内容和过程

  2021年8月2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旅游产业化目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黔府办发〔2021〕2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旨在对全省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推进的旅游产业化工作实现可监测、可量化、可评价、可落地的目标。评价内容主要是对各地区产业目标、产业主体、产业基础、产业创新、产业保障等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价分为5个类别、30个指标。其中,产业目标核心指标涵盖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税收等内容;产业主体核心指标涵盖旅游市场主体、出行、住宿、餐饮、游览、购物、娱乐、综合服务八大类和规模(限额)以上单位营业收入增速情况;产业基础核心指标涵盖项目建设和公共服务;产业创新核心指标涵盖“一码游贵州”平台、智慧旅游景区创建和“旅游+”“+旅游”融合情况;产业保障核心指标涵盖资金、用地、人才保障和旅游服务质量。因各县(市、区、特区)发展定位、任务、要求和资源禀赋等方面差异,采用相对统一的指标体系和区域差异化权重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过程严格按照“依法统计、分级负责、部门把关”以及“谁出数、谁负责”的总体要求,评价计分方法采用功效系数法和综合指数法,通过加权计算得到各地区的旅游产业化综合评价指数。

  三、激励对象和评价原则

  激励对象为9个市(州)和88个县(市、区、特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评价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中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相关指标数据分别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相关处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等部门提供。根据《贵州省旅游产业化考核评价区域类型划分》,对2021年全省旅游发展综合评价指数排名前三的市(州)、Ⅰ类地区排名前五名的县(市、区、特区)以及Ⅱ类地区排名前十名的县(市、区、特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进行资金激励支持。同时,符合激励标准的地区在当年不能出现重大的负面问题,若存在重大负面问题,则由排名后一位地区替补计列。

  四、激励支持措施

  根据《暂行办法》考核评价结果,结合《贵州省旅游产业化考核评价区域类型划分》,对于排名前三的市(州)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别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200万元;对于排名前五的Ⅰ类地区和排名前十的Ⅱ类地区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别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同时对获得激励支持的地方在中央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申报及安排上予以优先申报。

  五、其他事项

  获得激励支持的地方所获得的资金经费需严格按照《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

   

  政策解答联系人:符海峰,联系电话:0851-86829968。

  电子邮箱:wltyxjcc@126.com。

   

  


原文链接:https://whhly.guizhou.gov.cn/zwgk/xxgkml/jcxxgk/zcjd/202203/t20220317_73022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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