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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度假康养胜地”2020年避暑度假旅游主题推广活动贵州省旅游包机、专列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 时间:2022-03-15 21:14:59 来源:  作者:  点击:

  

   

  一、奖励政策

  (一)旅游包机。

  2020年8月1日0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共153天),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100人(含)以上的旅行团,从江苏省、浙江省、四川省、湖南省、广东省境内乘包机来黔旅游,包机在贵州省境内机场进港,且游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3晚的,给予旅游企业每架次3万元奖励。

  (关键词解读:“一次性组织100人(含)以上的旅行团”是指该100名(含)以上的游客从同一出发地乘坐同一包机入黔。)

  (二)旅游专列。

  2020年8月1日0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共153天),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 300 人(含)以上的旅行团,从江苏省、浙江省、四川省、湖南省、广东省境内乘旅游专列或包车厢来黔旅游,旅游专列在贵州省境内入站,且游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3晚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6万元奖励;游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4晚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7万元奖励;游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5晚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8万元奖励。

  (关键词解读:“一次性组织 300 人(含)以上的旅行团”是指该300名(含)以上的游客从同一出发地乘坐同一车次火车入黔。)

  二、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书和佐证材料)

  1.申报主体

  贵州省内负责落地接待的旅游企业。

  2.申报时间

  (1) 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的包机、专列奖励申请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起至2020年11月13日止。逾期视为放弃奖励,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2)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包机、专列奖励的申请时间为:2021年1月4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止。逾期视为放弃奖励,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3.申请书

  内容主要包括组团旅游企业和省内接待旅游企业的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信息、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申报奖励类型、申请奖励的依据和理由等(参考模版附后)。申请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佐证材料

  以下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由经办人亲笔签名,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对所开具的证明材料真实性承担一切责任”。

  4.1组织包机

  (1)组团和地接旅游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2)民航部门批复包机的相关文件或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包机协议。

  (3)组团旅游企业签章的游客名单表(包括编号、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4)组团旅游企业与贵州当地接待旅游企业的合同。

  (5)组团旅游企业签章的团队计划或确认书、贵州省当地接待旅游企业签章的接待计划书。(由接团导游、司机、住宿宾馆销售人员本人签名。)

  (6)接待团队的入住酒店、参观景区、旅游汽车公司等资金往来相关报账票据。

  4.2 组织专列

  (1)组团和地接旅游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2)组团旅游企业签章的游客名单表(包括编号、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购买车票凭证等信息)。

  (3)组团旅游企业与贵州当地接待旅游企业的合同。

  (4)组团旅游企业签章的团队计划或确认书、贵州省当地接待旅游企业签章的接待计划书。(由接团导游、司机、住宿宾馆销售人员本人签名。)

  (5)接待团队的入住酒店、参观景区、旅游汽车公司等资金往来相关报账票据。

  (二)资料受理和审核。

  1.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贵州仁信会计师事务所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申报企业通过邮寄(以邮戳或快递单收寄时间为准)、当面送达、发送电子邮件的任一种方式将申报材料送贵州仁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中心三号楼B座804号房(邮政编码:550001)

  联系人:刘群;联系电话:18798083599

  邮箱地址:303074126@qq.com

  3.贵州仁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并确认资料齐全后(资料不全的电话通知申报企业补全),向申报旅游企业出具资料受理确认书。

  (三)奖励确认

  贵州仁信会计师事务所受理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申报旅游企业反馈审查结果。

  (四)公示

  奖励确认后,会计师事务所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审查报告,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后将在厅官网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兑现奖励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旅游企业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供提供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并备注包机(或专列)奖励金。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省财政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分阶段向符合奖励的申报企业兑现奖金。具体为:

  1.2020年12月31日前兑现2020年8月1日-10月30日符合上述奖励政策的旅游企业;

  2.2021年3月30日前兑现2020年11月1日-12月31日符合上述奖励政策的旅游企业。

  (六)争议处理

  任何单位对奖项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审查结果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复审,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必须书面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充分必要的佐证材料。省文化和旅游厅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各方反馈。

      三、其他事项

  (一)为有序、系统地做好奖励发放工作,从江苏省、浙江省、四川省、湖南省、广东省境内入黔的奖励申报一律按本细则执行。

  (二)审查过程中发现旅游企业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奖金的,按旅行社管理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相应处罚。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多彩贵州·度假康养胜地”2020年避暑

  度假旅游主题推广活动

  团组奖励申请书

  (模版)

   

  省文化和旅游厅:

  我单位(法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与XX省XX旅行社(法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合作,组织游客XX人乘坐旅游专列(或包机)于XXXX年X月X日入黔旅游,在黔行程X天X晚。根据“多彩贵州·度假康养胜地2020年避暑度假旅游主题推广活动”奖励政策有关规定(相关佐证材料附后),特申请旅游旅游专列(或包机)奖励X万元。

  请予审批。

   

  收款单位:

  收款账号:

  开户行:

   

                申请单位(公章):贵州XXX旅行社

                     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日期:XXXX年X月X日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原文链接:https://whhly.guizhou.gov.cn/zwgk/xxgkml/jcxxgk/zcjd/202009/t20200925_63428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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