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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双创”示范企业及孵化示范基地遴选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 时间:2022-03-15 18:50:10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安排,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文化“双创”企业及文化“双创”孵化基地做大做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双创”示范企业及孵化示范基地遴选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对自治区文化“双创”示范企业及孵化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予以规范。现就《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区小微文化企业及小微文化企业孵化基地得到加速发展,同时催生了一批具有较突出的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的文化“双创”企业与集聚孵化作用较强的孵化基地,为全区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树立了标杆、做出了示范。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财政厅结合全区文化“双创”企业及孵化基地发展现状,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旨在加强规范自治区文化“双创”示范企业及孵化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增强文化“双创”示范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发挥孵化示范基地的孵化服务功能,并给予获评的示范企业及示范基地优先申报国家、自治区各类扶持计划、荣誉奖励和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同时将其列为申报更高层级的示范企业及示范基地储备项目。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遴选对象及范围。示范企业的遴选对象是小型和微型文化企业,由企业自主申报;示范基地的遴选对象则是特定区域,由该区域运营管理机构自主申报。

  (二)明确了遴选条件。示范企业及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都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广西区内注册及运营时间2年以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等等。申报示范企业,还应满足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60%以上等条件。申报示范基地,还应满足入驻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中,文化“双创”企业占比不低于50%等条件。申报示范基地同时还要具备不少于以下服务功能中的4种以上(含4种)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等。

  (三)明确了遴选程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示范企业及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申报主体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主体的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报送推荐名单。遴选过程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开展,严格执行完初审、专家评审、实地考核、公示等程序,才能最终命名和授牌。

  (四)明确了管理与服务的内容。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实行属地管理,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管理与指导。对已命名和授牌的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纳入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序列中,要求每年定期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上报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发展情况。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示范企业、示范基地每3年常规复核一次,对未参加复核及复核结果不合格的企业或基地,予以撤销示范企业或示范基地荣誉称号。发现有8项违规行为之一的企业或基地,同样撤销其示范企业或示范基地荣誉称号。

  (五)明确了政策与支持的内容。鼓励和支持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积极申报广西文旅产业发展基金及国家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等,择优推荐示范基地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三、《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

  《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原文链接:http://wlt.gxzf.gov.cn/zwgk/zcjd/t102216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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