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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4月15日,自治区文物局组织区内相关专家、专项调查组人员,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石窟寺专项调查报告》审核验收会。
与会专家对《内蒙古自治区石窟寺(含摩崖造像)专项调查工作报告》及基础资料汇编等进行审核后,认为《专项调查报告》符合国家文物局规定的体例和内容要求,基本摸清了全区石窟寺的底数,全面了解了石窟寺保护利用现状,对存在险情和病害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判,数据较为翔实,为下一步全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基础。
2020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全国石窟寺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了有石窟寺分布的相关盟市开展了近4个月的石窟寺专项调查。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文物部门共同努力,克服天气寒冷、交通不便、专业人手不足等多种困难,于2021年3月底完成了全部田野调查。经过调查,全区现存石窟寺(含摩崖造像)36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主要分布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8个盟市。这些石窟寺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反映了历史上少数民族地区与中原地区频繁的文化交往交流交融,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较高的艺术价值,是多元一体优秀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包头调查组工作人员在鸡毛窑子石窟现场测绘数据
下一步,自治区文物局将根据专家组审核意见进一步完善石窟寺调查相关数据,细化报告内容,编制《全区石窟寺保护利用规划大纲》,开展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宣传,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