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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设立情况的复函

  • 时间:2021-04-15 07:40:37 来源:  作者:  点击:

  

  徐灏辉:

  您关于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设立情况的政务咨询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南宁育才学校旧址保护标志碑设立情况

  南宁育才学校旧址2019年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树立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标志碑。南宁育才学校旧址内已进行校史陈列并对外开放,文物本体保存状况良好,现成为西乡塘区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场所。

  据调查了解,南宁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于2019年制作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但由于南宁育才学校旧址原为村民家族祠堂,村民出于各种原因考虑不愿安装保护标志碑。目前,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正与通过各种渠道与当地村民进行积极协商,希望得到理解与支持,争取早日树立保护标志碑及相关标识。

  二、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情况

  我厅始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先后公布了横县伏波庙、柳城巨猿洞、合浦县惠爱桥、梧州近代建筑群、环江县凤腾山古墓群、灵山县大芦村古建筑群等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树立了保护标志碑,建立了记录档案、落实了管理机构,为广西重点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妥善保护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地继续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各项要求,重点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的管理维护,充分发挥其教育引导和警示的双重作用。

  专此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4月6日     


原文链接:http://wlt.gxzf.gov.cn/zwgk/tzgg/t84773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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